医保定点医院综合医院
别名:西安交通大学附属西安市第九医院、西安交大医学院附属市九院、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
一、对门诊、住院患者,接诊医生、主管医生、责任护士及相关医技、职能科室人员均应对其予以充分、客观的知情。
二、知情时应采取适当方式,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,注意保护患者隐私。在与保护性医疗不相冲突的情况下,知情对象为患者本人、配偶、法定或委托代理人(必持有患者亲笔签署的委托书)。
三、履行知情同意制度时,首先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签字。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,应取得家属或委托人同意并签字。无法取得患者同意又无家属、委托人在场,或遇到其它特殊情况时,主管医生应提出医疗处理方案,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,并报科主任和医务科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。
四、杜绝医生全权处理患者在医疗中重大问题的行为和大包大揽的承诺。
五、下列情况,医生应切实履行知情同意制度,由知情对象在知情同意书或病历相关记录处签字:
(一)住院后即行病情(诊断、诊疗计划等)知情和授权委托;
(二)进行特殊、有创或有风险的检查、治疗时;
(三)应用新的治疗方法或进行实验治疗时;
(四)输血时;
(五)进行麻醉、手术时;
(六)操作或手术中,需改变操作或手术方案、麻醉方式时,需重新履行知情同意制度;
(七)使用自费的治疗措施、药物、医用耗材和医疗用品,须在使用前履行知情同意制度;
(八)存在多种诊疗方法,各方法间取舍困难时;
(九)本院治疗条件不充分医生指示患者转院时;
(十)病情危重或病情明显加重者;
(十一)危重病人因检查、治疗需搬动时;
(十二)死因不明、存有争议需要尸检的病例;
(十三)其它可能出现不良后果时。
六、知情的内容包括患者病情、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、方法、步骤、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、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,对一些特殊、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防范措施、可能的预后。
七、医生对患者或委托人知情后,如未得到知情对象的同意和书面签字,则不得实施相关医疗措施(抢救情况除外)。
八、门急诊患者的知情同意书由执行科室保存,操作人员必须核验知情同意书。特殊的临时知情和签字可直接记录于门诊病历。
九、使用有毒副作用、过敏反应、可能造成组织器官损伤的药物前,必须充分对患者知情,征得其签字,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程记录中作记载。
十、常规放、化疗每一疗程要履行一次知情同意制度。
十一、发现患者有精神异常、自杀倾向等特殊情况时,应及时向家属或委托人知情,促其履行监护责任。
医院别名:西安交通大学附属西安市第九医院、西安交大医学院附属市九院、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
联系电话:029-82322357(总值班);029-82322548(门诊导医)
医院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东段151号